对照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》(苏环办【2022】56号),恒驰环保设备(南京)有限公司为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中第八条第(三)款规定的“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”。 我公司现根据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,对照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要求公开企业相关信息,如下所示: 恒驰环保设备(南京)有限公司公示信息(点击可下载)